盐城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苏财行〔201752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办行〔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离开盐城市城区(包括亭湖区、城南新区、开发区、盐都区,下同)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坚持节约型校园建设原则,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校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三)因特殊原因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四)使用科研经费的科研业务出差,如遇特殊情况为保证研究需要,确需提高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可按上一级别人员标准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一)不得使用自备车辆出差(个人科研项目除外)。

(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租赁车辆出差。出差任务特别紧急或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租赁车辆。

第七条乘坐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执行盐城师范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居住。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除西藏、青海、新疆三省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其余省区及省内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离开盐城市城区的本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减半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凡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况及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在单位内部食堂等非餐饮服务单位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离开盐城市城区的本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减半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况外,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不允许分批分次报销;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

第十九条经批准确需租赁车辆出差的,租车费必须随同差旅费一并报销,不予单独报销。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再凭据报销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外地出租车车票只能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一条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二)报销机票,须出具加盖航空公司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须提供相关发票,并附登机牌或其他证明材料报销。

(三)在公务经费中列支的,不符合交通工具乘坐等级规定且未经批准,在报销时一律按同程车船票价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若无住宿费支付方有效证明,不得报销住宿费。

(二)出差当天往返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在住宿费限额标准的一半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并与出差时间相一致。如发票未注明住宿天数的,需提交宾馆出具的住宿清单。

第二十三条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

(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二)从常驻地到目的地往返学校派车或租车的,出差期间全程跟随的,视同城市间交通费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非全程跟随的,根据用车审批单确认出差期间,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送接当日无市内交通补助。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报销时须附会议、培训通知,会务费、会议资料费按会议通知标准与差旅费一并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离开盐城市城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可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凭会议通知按规定报销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各类培训,其培训时间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减半报销。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根据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参加各种工作队、参加1个月至1年以内短期学习或培训等,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费用根据派送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探亲、引进、调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差旅费按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或用人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出国人员差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三十条我校工作人员应邀到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除外)参加评审、讲学、论文答辩等校外公务活动,学校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组织的学生因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社会调研等公务活动出差,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本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执行,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其他人员标准的限额内,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确定。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机票等支出应按公务卡使用规定通过公务卡办理结算。

第三十三条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收付方式,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自动获取电子交易记录;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上述凭证由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相关领导应严格审批,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纪委机关、审计处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不符合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委机关会同审计处、财务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条例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文中提到的公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定义如下:

公务经费是指各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职能专项经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中(省)财项目等经费。

科研经费是指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启动金,教授博士基金,教务处、发改办、重点实验室和研究院(所)等单位设立的课题等科研经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21日起施行,原《盐城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盐师院〔201464号)、《盐城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师院〔2015122号)、《盐城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师院〔2017104号)、《盐城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盐师院财〔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盐城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附件

盐城师范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

旺季地区

淡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
   11-3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680

500

承德市

7-9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

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

东菀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

650

45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

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州、

海南州

5-9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关于《盐城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解读.docx